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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翻译理论(一) | 发布者:上海翻译公司 发布时间:201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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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界有一种很流行的理论--功能翻译理论。那么其理论到底是怎样的呢?瑞科翻译公司给出了详细介绍: 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于1971年出版了《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局限性》,首次提出了功能类别的问题。该书借鉴了对等论,但却标志着德国功能翻译学术分析的开端。 赖斯认为语篇才是翻译单位,而不是单词或句子,因此应当寻求语篇层面的对等。赖斯试图创立一种基于源语文本和目标语文本功能关系的翻译批评模式。她认为翻译的目标是“目标语文本和源语文本在思想内容、语言形式以及交际功能等方面实现对等”,这样的翻译可以称为“完整的交际行为”。 然而,赖斯发现,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下不可能做到对等,有时也无需对等。因此她在“翻译批评的客观研究方法”一文中解释了一些与对等论相违背的例外情况。有时译文所要实现的目的或功能不同于原文的目的或功能。例如,将一篇英语童话改编为汉语的舞台剧,把莎士比亚的戏剧翻译成外语课堂教材。有时是译文读者不同于原文预定的读者对象,例如把《格列佛游记》翻译成儿童读本,或因商业原因将之编辑成具有不同意识形态的版本。赖斯认为应该把这些例外情况排除在“翻译”的范围之外,并建议将其称之为“转换”(transfer)。在以上这些情况下,翻译的功能优先于对等论的标准。翻译批评家不再依赖对原文特征的分析,而是要根据翻译的环境来判断译文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功能。 赖斯指出,对翻译的评估不能仅仅对某方面或某部分做出评估,而应该从确定文本类型开始;文本类型和翻译方法一旦确定,就能够评估译者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相关标准(Reiss 2004:47)。目前的文本类型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体裁(genre)和功能。而最早明确提出文本类型问题的便是赖斯。赖斯根据布勒的语言功能论,将文本类型分为三种:信息型(informative)、表达型(expressive)和操作型(operative)。(注:赖斯还分出第四种文本类型:视听媒体文本,如电影电视或广告等,很多学者认为把这种类型单列出来有些勉强,因此为便于列表说明在此省略)。她总结了各种文本类型的特点及其与翻译方法的关系。 1.信息型文本通常文字简朴,以内容为中心,所陈信息包括事实、知识、观点等。传递信息的语言特点是逻辑性强,其内容或“话题”是交际的焦点。 2.表达型文本指的是“创作性作品”,其中心内容是创造性的结构和审美价值。作者或信息发送者地位显著,传递信息的形式特别,语言具有美学特点。表达型文本可以包括富于想象力、创造性的文学作品。 3.操作型文本的目的是“促使行动反应”,即通过劝说、劝阻、要求等感染读者并使其采取某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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